|
|
| 业务概述: |
| 进口信用证是指光大银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保证到期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 |
| 申办条件: |
| ♦ 贵公司须具有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在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册之列,或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
| ♦ 贵公司须按国家外贸、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和进口合同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 |
| ♦ 进口企业使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对于资信较好的企业,经我行核准有授信额度者,可在额度内受理开证 |
|
|
|
|
| 业务概述: |
| 出口信用证业务是出口商银行根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审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办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通知、修改和撤销、转通知和转让、审单议付、寄单索汇、收汇考核和档案管理等项环节。 |
| 业务流程: |
| 办理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将光大银行提供的英文行名、地址、SWIFT号等通知给境外开证申请人,光大银行可作为通知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当天通知受益人。 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可将信用证正本及该证项下所有单据提交光大银行办理交单议付。光大银行将按信用证的要求寄单索汇,收汇后按收汇日牌价结汇或原币划转。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收汇,光大银行将及时向付款行进行催收。 |
|
|
|
| 汇入汇款是指光大银行的代理行接受其客户委托,将款项汇入光大银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业务。光大银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通知客户办理解付手续,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信汇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完成。 |
|
|
| 汇出汇款是指光大银行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汇款申请书,将款项汇给您指定的境外收款人。按照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您需要区分经常项目项下和资本项目项下汇款; 还需要遵守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 |
|
|
是指光大银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以您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贵公司提示,根据您的指示对外付款的结算方式。
进口托收方式: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
|
|
是出口商将出口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我行,由我行寄往国外代收行,通知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托收方式: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
|
|
| 业务概述: |
| 银行保函业务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
| 业务特点: |
| ♦ 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
| ♦ 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
|
| 业务品种 |
| ⊕ 履约保函 |
| ⊕ 预付款保函 |
| ⊕ 投标保函 |
| ⊕ 其他种类的保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