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 请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同意甲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资信.财产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查询。收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尽保密义务。
(2)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申请和申请资料决定是否为其发放主卡及副卡和发卡种类,甲方拒绝发卡时.乙方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不退还。
(3) 甲方有权核定和调整乙方的信用额度,并通知乙方.乙方的信用额度和其副卡持卡人共享.
(4)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由甲方确定,提供担保的,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二条 使 用
(1) 乙方及其副卡申领人收到阳光信用卡后,须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