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它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照相关国际组织规定办理.
(6) 阳光信用卡内乙方的资金不计付利息,也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使 用阳光信用卡产生的费用收取.
(7) 甲方根据《阳光信用卡章程》确定的收费标准,对乙方使用阳光信用卡和接受阳光信用卡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并按产生费用的币种记入乙方阳光信用卡账户.甲方修改章程从而改变费用收取的范围,条件、金额的,自修改公布时起立即生效.
(8) 乙方的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甲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还 款
(1) 乙方应承担因其阳光信用卡(含副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透支本金。利息.服务费(取现费.卡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滞纳金和超限费.乙方还款顺序为服务费,滞纳金。超限费,利息,取现,转账